10.3969/j.issn.1006-3056.1999.06.015
税务机关缘何在复议中屡屡失败--兼谈严格依法治税
@@ 据1998年第12期<涉外税务>刊载:深圳市国税局1996~1997年共受理复议案件24宗,其中维持原决定的4宗,撤销原决定的6宗,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14宗.这就是说,抛开撤回申请的14宗,被申请人(税务机关)失败的占60%,申请人(纳税人)获胜的占了大多数.最近烟台市国税局也进行了国地税分设以来第一宗纳税人申请复议案件的审理,结果是撤销原决定,税务机关失败.税务机关缘何在复议中屡屡失败?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税务机关深思和分析,找到症结之所在,采取应对措施,以立于不败之地.
税务机关、复议申请、被申请人、纳税人、国税局、应对措施、撤销、案件、烟台市、深圳市、审理、涉外、刊载、地税
F81;TP3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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