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物种濒危状况评价与种群增长的一种新评估方法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司法中的应用
对野生动物物种按照珍贵、濒危程度等分类分级,根据价值采取不同保护措施,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制度.价值评估的准确性对于实现保护目的、管理的有效性和处罚的公平性至关重要.我国于2019年制定《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下称《评估办法》),规定水生野生动物的基准价值和涉案个体价值核算方法.然而,该方法对于2019年后新纳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未规定基准价值,只能依据物种间的种属接近程度确认价值.随着越来越多水生野生动物新进入名录,这一方法的科学性受到质疑.鉴于此,本文通过使用《评估办法》对2021年新纳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236种(类)水生野生动物进行价值评估,评价现行评估方法的合理性;并结合IUCN物种濒危状况评价及生物学种群增长模型,提出改进的价值评估方法.研究结果显示:(1)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新增的236种(类)水生野生动物中,仅有30种(类)明确规定了基准价值,8种(类)新增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31种(类)新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评估参照"其他种",价值评估存在明显偏差,67种(类)新增保护动物则无明确可参照的基准价值,评估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2)改进的评估方法通过设定保护系数和单个物种修复成本计算动物基准价值,弥补了无基准价值的问题;通过逻辑斯蒂模型模拟物种增长速率,将破坏行为对种群增长速率的影响纳入价值评估,推导出恢复原状及恢复到可持续发展水平两种可适用于司法的评估方法.本文提出的价值评估方法有效弥补了当前方法的不足,提高了价值评估的精确性,并通过简化数学计算,可以应用于司法实践.基于该方法,本文提出了修订法律并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水生野生动物价值、评估方法、物种濒危状况、种群增长模型、司法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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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8;S718.6;F27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ZDA109
2023-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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