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能力变化的影响——基于723个村的实证研究
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是生态公益林的首要功能,维护生态安全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简称"林改")的重要目标.为了厘清福建林改对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能力变化的影响,以促进生态公益林质量的精准提升.运用综合蓄水能力法测算分析了福建省5县(区)723个村林改前后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能力变化,并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探讨了林改对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能力变化的关键影响因素.结果表明:(1)林改后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量普遍增加,但单位面积水源涵养能力多数下降,少数提升.(2)产权归属通过经营管护行为对单位面积水源涵养能力产生显著影响,其中,国有权属存在正向影响,集体权属与私有权属存在负向影响.(3)面积、人工林占比、防护林占比、蓄积量变动和降雨量等因素,主要通过资源结构、经营条件和外部环境对单位面积水源涵养能力产生显著影响.据此提出,在提高生态公益林数量的同时要注重提升生态公益林质量,加大政府赎买,重点挖掘幼龄人工生态林生态潜力,做好天然林和防护林保护等政策建议.
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能力、林权归属、正外部性、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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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273051
2021-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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