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视角下的生态补偿研究——以湖北省为例
合理界定区域生态补偿主客体,确定生态补偿优先级是构建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内容.从主体功能区视角出发,在测算湖北省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基础上,界定生态受偿与补偿支付主体,确定生态受偿与补偿支付等级与次序.结果 表明:(1)湖北省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在空间分布上具有相似性,总体呈现出“西部高,东中低”的格局,高值区多集中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低值区多集中于重点开发区;(2)30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受偿等级总体分为五级,呈现出“西高东低”的空间分布格局,房县为第一生态受偿区;(3)29个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受偿优先级总体分为五级,随县为生态受偿一级区域;(4)30个重点开发区的补偿支付等级总体分为五级,呈现出“东先西后”的空间分布格局,在生态补偿支付实践中,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应先于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
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优先级、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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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3.89;F253.9;X171.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1871172
2021-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7816-7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