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景观生态的城市土地开发适宜性评价——以丹东市为例
城市土地开发适宜性评价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其核心是合理分配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在进行耕地适宜性评价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针对丹东市不同的发展目标,提出3个城市土地开发适宜性评价方案,包括经济发展优先方案、生态保护优先方案以及协调发展方案,并按照3个方案对丹东市进行城市土地开发适宜性评价.通过选择适当指标,构建了由景观稳定度和景观干扰度组成的景观牛态质量评价体系,并对3个适宜性方案进行对比与优选.结果表明,丹东市按照经济发展优先的城市土地开发适宜性方案进行开发,则景观干扰程度最高,景观稳定程度最低,景观生态质量最低;按照生态保护优先方案进行开发,则景观十扰程度居中,景观稳定程度最高,而景观生态质量居中;按照协调发展方案进行开发,则景观干扰程度最低,景观稳定程度居中,并且具有最高的景观生态质量.通过综合比较,应选择协调发展方案作为丹东市'城市建设空间布局的首选方案.
城市土地开发、适宜性评价、景观生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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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TU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40635028,40801066;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070420001:200801017
2015-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2141-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