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321/j.issn:1000-0933.2006.12.039
中国木质林产品碳贮量
一直以来,在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计量中,均假定森林采伐后其贮存的生物量碳在采伐年全部释放进入大气.实际上,森林采伐后形成的木质林产品中的碳并没有立即排放,而是在随后的数年或数十年间逐渐排放,部分以垃圾形式填埋的废旧木质林产品中的碳还可能得到长期保存.但是,由于不同的计量方法导致计量结果的不确定性,木质林产品碳贮量变化是否纳入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ULUCF)部门的计量和报告,还存在很大争议,这也是缔约方会议争论的焦点议题之一.许多国家在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中报告了木质林产品碳贮量.采用IPCC好的做法指南提出的碳贮量变化法、大气通量法、生产国法和一阶衰变法计算了我国木质林产品碳贮量及其变化,比较了不同方法和不同数据源(我国统计数据和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统计数据)计算得到的碳贮量的差异,并分析了产生差异的原因.结果表明:(1)我国木质林产品碳贮量一直处于增长趋势,1900~2003年年均增长量为2.25×106 MgC·a-1,随着木质林产品消费量的增加,2020年碳贮量将达到6.14×108 MgC.(2)3种计量方法计算结果差异显著,用碳贮量变化法计算2003年的碳贮量为2.35×108 MgC,大气通量法为0.47×108 MgC,生产国法为1.79×108 MgC.由于我国是木质林产品生产及进口大国,运用碳贮量变化法,1900~2020年间碳贮量年变化的平均值比生产国法多1.17×106 MgC,比大气通量法多5.66×106 MgC.(3)用FAO数据计算我国2003年碳贮量,其结果是我国统计数据的2~7倍.
木质林产品、碳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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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林业)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2001-BA611B-04-05;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2002CB412508;林业部重点实验室基金
2007-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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