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工业企业碳补偿额度核算——以武汉市为例
为探索生态系统碳固定价值实现方式,在核算市域生态系统二氧化碳固定量与工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基础上,以武汉市为例,运用市场价值法、造林成本法、碳税法、支付意愿法计算工业企业碳补偿支付理论金额.研究表明:不同碳固定价值核算方法计算得出的工业企业碳补偿支付金额存在差异,造林成本法和碳税法测算出的碳补偿支付金额较大,市场价值法和支付意愿测算出碳补偿支付金额相对较小.建议在碳固定价值实现机制运行初期,着重约束工业企业碳排放量,以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为主,引导工业企业寻求清洁技术;碳补偿机制运行进入成熟期后,在明确碳固定价值核算方法的基础上,探索碳市场与碳税相融合的制度.
碳补偿、工业碳排放、碳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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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62.2(经济学分支科学)
自然资源部财政预算项目;自然资源部财政预算项目
2022-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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