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立法问题研究——以长江大保护为背景
长江流域的水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基础,然而随着长江流域经济的飞速发展,流域内的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的破坏.长江作为我国最大的流域拥有自身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和举足轻重的社会经济地位,为长江流域单独立法势在必行.但目前长江流域立法面临着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存在权利冲突、管理秩序紊乱等多方面的问题.为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通过转变流域立法模式,革新管理体制,提升环境决策民主化等方式,不断完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为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实现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想目标.
长江大保护、水资源、流域立法、河流管理、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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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62.2;X321(经济学分支科学)
三峡大学学位论文培优基金项目2019SSPY143
2020-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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