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407.2012.12.016
由政策主导到法律主导:区域协调发展制度模式的法治化转型
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是当下中国社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伴随区域发展由不均衡发展到经济、社会和生态统筹协调发展、制度因素在区域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得到重视的新特点,我国法治建设发展在切实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呈现出需要扎实推进空白领域立法工作、法律越来越成为社会治理规范体系主导型规范的新特点.正是区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上述新特点与中央政府对于法律和法治在区域发展制度上的新期待,使得区域发展制度模式由政策主导型向法律主导的法治化模式转型具有了必然性.
区域发展、统筹协调、政策主导型、法律主导型、法治
F207(国民经济管理)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国土整治事业费项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研究"2011-47-02
2013-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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