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管理立法的调整范围和目标
体现水资源自然特性和行政区域社会管理和谐关系的流域管理要求法律应着重调整跨行政区域的涉水利益关系,在较高的流域层面进行制度安排,以解决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紧缺等瓶颈问题.流域管理立法应当以完善的体系为目标,在流域管理体制的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流域管理制度建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流域立法资源的合理分配与充分挖潜相结合等原则指导下,构建主体与配套相协调的“两体两翼型”流域管理法规体系.
流域、流域管理、流域管理立法、法规体系
D920.4;X321(中国法律)
水利部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预算项目发研财政2010-15
201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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