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环境法与公益诉讼的契合性
我国现行的诉讼制度在本质上难以充分有效地保护环境公益.环境法具有公益属性,环境纠纷的特殊性呼唤新型诉讼机制的出现,公益诉讼能够很好地弥补其缺陷.公益诉讼以保护公共利益为己任,能够给遭受侵害的公共利益提供最彻底的救济渠道.因此,非常有必要在我国的诉讼体系中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让这种与环境法内在精神相契合的诉讼制度来更好地对环境损害进行救济.
环境法、公益、公益诉讼、契合性
D912.6(法学各部门)
武汉大学2008年博士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资助1106
2011-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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