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目的地居民的环境人权保护研究
环境人权是基本人权之一,旅游目的地居民是这一权利的当然主体,应该拥有旅游目的地环境决策权、知情权、监督权和赔偿权,全面参与旅游目的地开发和发展.但由于受到土地归属不明、政府强势参与、居民维权意识较弱等因素的影响,旅游目的地居民的弱势地位未能随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而得到改变,环境人权仍是空中楼阁.因此,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念,由重构农村土地产权及补偿机制,建立当地居民参与环境人权的机制与途径,健全政府的环境伦理责任制等措施,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旅游发展和旅游目的地居民的利益冲突,在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和持续供应能力的前提下真正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目的地居民、环境人权、可持续发展
F590.3;D621.5(旅游经济)
2010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青年基金项目409YJ07;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科研启动基金项目407YKQ02
2011-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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