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
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同时也是环境保护的目的和手段.公民环境权利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理论关注,而且不少国家的法律做出积极回应.倚重行政环境权力而轻视公民环境权利是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制的基本特点,这很不利于我国的环境保护.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应当确立公民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并且具体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利.法律确认公民环境权利应当两条进路并行: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融合.
公民环境权利、环境保护、法律确认
D92;X24
2010-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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