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407.2005.09.004
资源税改革:上调和扩大
@@ 2005年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上先后贴出八道令,通知8省市调高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重庆市、贵州省、福建省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云南省除曲靖市富源县提高至每吨3元外,省内其他地区提高至每吨2.5元;安徽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分别提高至每吨2元、2.3元和3.6元;河南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2.5元,其他煤矿则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
资源税改革、上调和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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