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休耕意愿与不同模式的补偿标准——以太行山北麓平原、黑龙港地区为例
农户是耕地利用主体,研究其视角下的休耕意愿和不同模式的受偿标准,对政策推行有实际意义.以太行山北麓平原、黑龙港地区为例,调研走访农户分别得到81份和148份有效问卷,通过统计分析、机会成本法和受偿意愿法等,研究了农户休耕意愿和不同模式的补偿标准.结果 表明:(1)超过50%受访农户休耕意愿依补偿而定,两区域调整种植结构模式的接受度均高于减少灌溉次数模式.考虑到粮食安全,黑龙港地区调整为种植春玉米,水资源补给性较好的太行山北麓平原实行减少灌溉次数方式;(2)不同模式下两区域农户受偿意愿值均高于机会成本值.建议种植春玉米时补偿标准为7 500元/hm2,减灌时太行山北麓平原、黑龙港地区补偿标准分别为灌溉1次下2 504.7元/hm2,2 126.4元/hm2,灌溉2次下1 252.35元/hm2,1 063.2元/hm2.本研究从农户视角对休耕政策进行了反馈,提出不同模式下的补偿标准,为休耕政策的具体制定和实施提供借鉴.
地下水超采、农户意愿、补偿标准、机会成本法、黑龙港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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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3.21(中国农业经济)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资助项目“地下水超采区耕地资源休养生息政策绩效评估及改进策略”17YJA63004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华北集约化农区耕地多功能质量演化过程机理与调控:以河北曲周为例”41771561
2019-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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