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开发生态区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适应性研究——以宁夏盐池县为例
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适应性既是生态补偿实施的重要目的,也是提升农户可持续生计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以宁夏盐池县为例,基于主体功能细分,在构建农户适应能力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运用综合指数法对不同类型区农户的适应能力进行评价,并通过障碍度模型,对影响农户适应能力的障碍因素进行探讨.结果 表明:(1)不同类型区农户对生态补偿的适应能力差异明显.从综合适应能力来看,中限制开发区农户适应能力最高,其次是弱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强限制开发区;(2)不同类型区由于区位、地形、生产生活方式等差异,影响农户适应能力的障碍度因素存在明显不同;弱限制开发区的主要障碍系统是农户的自然能力和社会能力;中限制开发区的主要障碍系统是自然能力、金融能力和社会能力;强限制开发区的主要障碍系统是自然能力和物质能力;禁止开发区的主要障碍系统是劳动能力和社会能力.
限制开发生态区、生态补偿、适应性、盐池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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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62.2(经济学分支科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宁夏回族聚居限制开发生态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资助41361024
2019-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31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