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煤炭型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
在我国人地矛盾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成为促进我国城市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以黑龙江省煤炭型城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为研究区,从经济潜力、社会潜力、生态潜力3方面构建研究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与熵值法确定权重,运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对研究区2004-2013年的土地集约利用进行综合评价,并分析其驱动力因素.研究结果表明:2004-2006年,黑龙江省煤炭型城市处于不集约状态,属于土地集约利用等级层次中的Ⅳ级,2007-2013年,黑龙江省煤炭型城市处于集约状态,属于土地集约利用等级层次中的Ⅲ级;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地均GDP、煤炭开采机械化率、煤炭产值、城市人口与用地增长弹性系数、煤炭挖掘面平均月进度指标是影响煤炭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驱动因子.
城市土地、土地集约利用、煤炭型城市、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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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1.2(农业经济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源型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对策研究"07CJY025
2016-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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