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价值法和机会成本法在小流域生态补偿标准估算中的应用——以安徽省秋浦河为例
以安徽省南部长江一级支流秋浦河为例,采用文献分析、实证调查、对比分析等研究方法,基于机会成本法估算出2009年秋浦河流上游机会成本为60 166.35万元。基于条件价值法(CVM)得出下游的最大支付意愿(WTP)为5 623.64万元。通过估算结果分析,对两种方法的利弊进行了评述。依据半市场理论、生态学的"时空有宜"律、借鉴欧美国家成功经验,结合秋浦河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居民收入、支付意愿实际,提出分初始补偿与成熟补偿两个阶段进行生态补偿的观点。初始补偿标准为石台县林木直接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直接投入之差,即23 482.69万元,成熟补偿额为机会成本的全部。
生态补偿标准、CVM法、机会成本法、秋浦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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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62.2(经济学分支科学)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研究课题“基于‘外部性理论’条件下小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与实施途经研究:以秋浦河为例证”2010sk502zd
2012-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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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