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5366.2013.01.09
海城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方法与成效
针对海城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海城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方法与内容,包括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加强水土保持执法体系建设,增强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完善地方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严格审批水保方案,依法行使“三权”,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等,在案件查处、方案报审、水土流失补偿费收缴等方面实现了监督管理工作的大幅度提升,保护了水土资源,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必要性、方法、内容、成效
S157(土壤学)
2013-05-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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