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5366.2004.04.017
农村税费改革后水土保持新机制的初探
农村税费改革是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对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实行一事一议和上限控制,每个劳力每年承担劳务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作日,对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这些有限的提留只能用于必要开支"的政策出台,对传统的水土保持管理体制提出挑战,其组织形式受到冲击.如何适应新形势,正确处理好减负与发展的关系,调整相关政策,是确保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健康持续发展亟待解决的政策问题.因此应注重研究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的结合,发挥政府的组织宏观协调作用;加大"四荒"使用权的出让力度,把水土流失治理推向市场,变被动治理为主动治理;积极推行招标制,逐步走向社会办水保的道路.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水土保持投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行政,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人为水土流失发生.
水土保持、组织形式、政策调整、税费改革、运行机制
S157.2(土壤学)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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