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5366.2003.0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6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水土保持法、运行情况、实施条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编制、报告书、政府、县级
DF452(经济法、财政法)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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