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凭证的管理亟待完善
@@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经开征一年半了,在各级税务机关和储蓄机构的密切配合下,税银齐心协力,通力合作,确保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顺利进行.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收完税凭证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唯一合法凭证.笔者认为,利息清单作为税收票证,应按照税收票证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之更加规范化、合理化.近期,我们在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调查中发现,储蓄机构在扣缴税款时,仍把注明已扣税款的利息清单作为完税证明交给纳税人.不难看出,利息清单作为完税凭证,有以下两个缺点:
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凭证、储蓄、纳税人、单作、纳税义务、税务机关、扣税款、票证、密切配合、机构、合理化、规范化、明交、扣缴、管理、公民
F40;TP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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