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641.2021.03.09
国家安全视角下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制
金融数据包括了金融机构收集的原始数据和加工处理过的信息,跨境流动关系到用户个人隐私、数据产权、金融机构风险以及国家安全.我国《网络安全法》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数据跨境流动应符合"本地存储+业务需要+安全评估"的规则,但尚未形成科学、系统地应对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规则.在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下,基于金融数据的公共产品属性和社会控制理论,对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制,应当以国家数字主权为核心价值,坚持数字经济发展、用户数据产权保护与国家金融安全相协调的规制原则,建构国家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监管以及数据用户自查相结合的国内规制结构,并通过国际协定及其他有效的双边、多边协作机制,选择性借鉴金融数据流入国的监管规则.
金融数据、跨境数据流动、国家安全、法律规制
F120.4(中国经济)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大数据时代金融隐私权保护法律研究"15BFX113
2021-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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