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641.2019.01.13
居住权与以房养老的契合以住房反向抵押现存问题为切入点
“以房养老”是缓解我国养老压力以及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有力措施之一,近年来有系统规定且得以落实的只有住房反向抵押保险的相关规定,由于此种抵押房屋换取养老金的方式与我国传统的物权法理存在冲突,且存在适用范围窄、运行模式单一等一系列问题,目前已无法满足我国现有的养老需求.我国应当构建完善的居住权制度,赋予其物权效力以便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本文以住房反向抵押保险的现存问题为切入点,剖析居住权制度对我国以房养老的必要性及积极作用,并对正在采纳意见的民法草案物权编中的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以期进一步完善居住权立法,推动居住权制度与以房养老制度的有效结合.
居住权、住房反向抵押、以房养老、物权编草案
D923.2(中国法律)
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资助项目“住房反向抵押法律问题研究”17013030012
2019-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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