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641.2018.05.17
非法宗教活动追责体系的制度构建以《新疆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立法为分析对象
相较于《新疆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和修订前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新疆宗教事务条例》在体例、结构与内容上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增加了宗教活动一章,并细化了非法宗教活动的法律责任.通过准用国家立法,以及后续立法的不断跟进,就非法宗教活动,新疆地方立法初步构建起行政、民事、刑事责任与社会责任相互衔接的责任体系.《新疆去极端化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宗教极端主义活动的行为表现,与《新疆宗教事务条例》保持了立法连贯性.《新疆宗教事务条例》将宗教活动单设一章并完善责任条款的立法体例,为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提供了地方立法经验.
《新疆宗教事务条例》、非法宗教活动、追责体系、责任类型
D922.15(中国法律)
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宗教极端主义惩治与防范研究”17BZJ051
2018-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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