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641.2018.03.018
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行性探究
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环境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将公民个人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即没有把其纳入原告主体范围.本文认为公民个人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维护公民环境公益诉权、消减检察机关公益"诉累"、弥补原告主体资源不足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无法可依、无钱可诉、无力起诉、无心起诉是公民个人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制约因素.因而需要加快完善立法、设立公益基金,实现外力驱动,让公民能诉、可诉;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内力驱动,让公民愿诉、想诉.通过外驱和内驱两个方面四个维度的共同推进,实现公民个人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公民原告、可行性
D922.6(中国法律)
2018-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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