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641.2017.06.20
论党的主张向国家法律转化的实现路径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方式,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证在于党的领导,即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根据马克思主义政党观与国家观,政党与国家机器不同,党的主张不是国家意志,且只有经过立法程序转化为国法、落实为国家意志,方可依赖国家强制力保障,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活动规范和行为准则.这种转化需要一套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转化机制,包括谁来转、何时转、怎么转、转什么、转成什么等一系列内容.具体而言,转化主体必须适格、转化程序必须适规、转化内容必须适当、转化进度必须适时.只有明确党的主张向国家法律转化的具体方式,健全党领导立法的工作机制与程序,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党的主张、国家法律、依法治国、国家意志
D920.0(中国法律)
2018-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