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641.2014.06.16
汉语案件与民语案件的差异及其原因分析基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3个年度离婚诉讼卷宗的统计
通过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3个年度离婚诉讼卷宗的司法统计,基于当事人基本情况、拟解除的婚姻状况、案件审理情况三类审判信息,比较汉语案件与民语案件的差异及其形成原因。不同族别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及案件的核心争议、法官实现审判目标的难易、纠纷解决的替代途径,可以用以分析两类案件审理结果的差异。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离婚诉讼卷宗、民语案件、汉语案件差异
D923.91.45(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新疆项目“社会地理空间差异背景下新疆三城区离婚诉讼的比较研究”14XJJC82000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3批面上资助项目“多元文化城市的法律民族志基于乌市天山区的离婚诉讼”2013M531437;新疆稳定与地区经济发展法制保障研究基地招标项目“家事诉讼中的规则、行为与关系--基于新疆三城的诉讼实践”XJE-DU010914B02
2014-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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