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641.2010.03.021
农村非营利组织基本理论研究
农村非营利组织是依法成立的,以农民为主要成员,以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为原则的一切农村共益性和公益性民间组织.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兴起和存在是"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需要,是农民对宪法权利结社自由的追求以及社会结构转型的必然产物.农村非营利组织在缓解农民就业压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乡风文明建设、提供准公共物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日益成为解决"三农"问题不可或缺的组织载体.
农村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三农"问题
F324(中国农业经济)
2010-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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