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CEPA的法律性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4641.2009.03.021

浅析CEPA的法律性质

引用
中国内地与香港和澳门地区签订的CEPA及其相关协议,是基于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形势,并考虑中国"一国两制"和WTO"一国四席"的特殊地位的基础上签订的符合WTO相关规定的区际协议.其法律性质,学术界是众说纷纭.笔者认为,CEPA 是"一国两制"下不同关税区之间的区际协议.

CEPA、法律性质

D920.4(中国法律)

2009-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9-6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实事求是

1003-4641

65-1005/D

2009,(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