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641.2009.02.015
论中华传统和谐精神转型的法律控制力
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强大的规范、约束、监督、调控功能,它通过法律制度的规范机制、法治文化的牵引机制、法律实践的调控机制,生成强大的法律控制力,为中华传统和谐精神转型提供法制保障.必须建立完善强有力的法律控制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律的控制力,以确保中华传统和谐精神转型又好又快地向前推进.
社会主义法律、中华传统和谐精神转型、控制力
DFD51
2009-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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