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的立法思考
针对农民工、失地农民、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群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必须作出制度安排;在城乡二元结构逐渐淡化的现实背景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名称的科学合理性极为重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的形式上的部门法归类与实质内容上的部门法归类的两难冲突与不协调需要研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二元结构、农民工、失地农民
D920.4(中国法律)
2009-0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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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二元结构、农民工、失地农民
D920.4(中国法律)
2009-0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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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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