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641.2006.04.024
我国刑法改革与人权保障
公民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法院依法裁判其权利不被剥夺或限制,这是现代法制社会的基本要义,也是法制文明的内在蕴涵.刑法对人权的保护,既包括对被害人及广大守法公民人权的保护,也包括对犯罪人人权的依法保护.我国真正的刑法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现行的新刑法典在保障人权方面有许多重大改革和完善,主要体现在确立了刑法基本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之刑事责任的确定、正当防卫制度的强化以及刑罚更为人道化等方面.
刑法改革、人权保障、法制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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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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