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1280.2023.02.008
"一带一路"沿线间接股权转让反避税立法研究
当前一些国家在国内法和国际税收协定中建立了关于非居民直接转让股权的征税规则.但是,非居民可以通过筹划设计公司股权的层级架构,间接转让投资东道国企业的股权,从而规避其在直接股权转让规则下的纳税义务.对此,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特殊反避税规则,即间接股权转让规则(ISTR).分析表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股权转让税制尚处于"碎片化"的不协调状态,多数国家尚未建立ISTR,其原因和不利后果是多方面的.少数沿线国家虽已建立ISTR,也存在着各种缺陷与不足.对此,我国应积极谋求实现"一带一路"区域股权转让税制的"软联通",引领沿线国家普遍建立和不断完善ISTR,以共同维护沿线国家在股权转让领域的税收利益,并使之与商业自由等政策目标实现动态协调平衡.
一带一路、间接股权转让、合理商业目的、反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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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423(财政、国家财政)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SJCX22_0981
2023-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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