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1280.2023.02.006
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类型提炼与分类调适
设立更多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既是税收公平的内在诉求,也符合共同富裕的政策导向,且不具有可行性层面的障碍.在检视域内外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不同标准,个人所得税扣减项目可分别被提炼为数组不同的理想类型.我国应优先完善客观费用项目体系,之后按照个人及家庭基本生存需要项目、教育需要项目、安全需要项目、社交需要项目、高品质生活需要项目的顺序设立新的子项目,资本性费用项目和政策性费用项目可维持原状.在制度要素方面,新设项目应以定额扣除为原则、据实扣除为例外;确立较低但具有地域差异性的扣除额,并对新设主观费用项目设定最高限额;对于主观费用项目,应尽可能扩大扣除主体范围.
共同富裕、中等收入群体、专项附加扣除、理想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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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422(财政、国家财政)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FFXB020
2023-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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