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1280.2021.04.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依据: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视角的分析
税收依据论是全部税收理论的基石.税收依据论的前提是国家观,不同的国家观形成不同的税收依据论."利益说"和"义务说"秉持资本主义契约论国家观和有机体论国家观,具有制度和国度特殊性,不能照搬照抄于社会主义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依据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为指导,并明确全体公民为税收主体;公民税收权利是社会主义国家税收的核心和首要环节,派生并规定国家税收权力;公民税收义务是其税收权利的要求和实现.通过国家税收权力的行使,公民税收权利和税收义务得以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依据就是公民"权利的义务"."权利的义务"税收依据的实践价值取向,包括充实和完善公民税收权利、规范国家税收权力、统一公民税收权利与税收义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依据;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公民税收权利和义务;国家税收权力;权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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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422(财政、国家财政)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税扩围的制度设计与影响评价"批准号:17BMZ135
2021-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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