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1280.2020.05.002
论数字经济挑战下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回应
席卷全球的数字经济对各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提出各种挑战,如导致常设机构规则被弱化被规避、造成部分所得定性困难、加剧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价值创造模式改变并带来新的税收不公平等.作为回应,欧盟及一些国家根据OECD提出的"显著经济存在"、征收预提税和均衡税方案,进行了大量实践探索.OECD在2019年提出应对数字经济挑战的"双支柱"方案,即修订的利润分配、新联结度规则与全球反税基侵蚀的建议,寄希望于2020年末达成共识并形成最终的解决方案.相应地,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也应对此做出回应,包括采用"显著经济存在"认定常设机构,扩大预提所得税适用范围,完善数字经济下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等.
数字经济、企业所得税、显著经济存在、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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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422(财政、国家财政)
2020-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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