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1280.2019.01.003
我国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许可管理的制度耦合与衔接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立法的总体考量是以"税负平移"原则为基准,实现排污"费改税"的平稳过渡,同时建立了环境保护税收征管协作机制.然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点源污染物排放监管制度,合理建立协同机制,以实现环境保护"税"与"证"的衔接,解决环境保护税与企业排污许可管理中数据共享、信息集成以及制度耦合等问题.应在环境保护税法中"违证排污"条款的指导下,构建实际排污许可管理中各项固定污染数据来源的衔接机制,协同执法监管机制以及建立公众参与和信息监管平台的双重评估体系,以此来提高企业排污成本,倒逼高污染企业转型升级,使两种制度耦合效果实现优化.
环境保护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税负平移、违证排污、点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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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422(财政、国家财政)
司法部2018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立法研究"18SFB2059
2019-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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