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1280.2018.02.012
公平视域下有证与无证纳税人未申报行为的法理分析——《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与第六十四条的比较、问题与修法建议
文章对不同纳税主体以及不同纳税背景下的纳税人不纳税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进行了比较分析.研究认为,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纳税人的不纳税申报行为的行政处理显失公平,并有负向调节倾向.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不申报行为承受的违法成本要高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结果可能诱导无证经营行为的蔓延.这种政策导向与《税收征管法》的立法精神相悖,不利于纳税遵从的引导和正常税收秩序的建立.为此,提出了修法建议.
纳税人、有证纳税人、无证纳税人、法律责任、税收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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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423(财政、国家财政)
2018-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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