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1280.2017.04.004
复合税制下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重复征税刍议
文章通过整理、评析诸学者对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之间重复征税问题的研究,发现新的研究方向,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拓展.文章重新运用马克思的商品价值理论界定增值税的税基,并运用回归分析验证两税之间显著相关,确定两税在税基上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但通过对两税征税对象及税负承担者、征税时间、税种职能的分析,最终明确两税并行征收具有合理性.通过测算商品的实际税负率以及对我国与墨西哥、马来西亚的宏观税负水平和人均GDP的对比分析,提出在取消增值税13%的税率基础上,适当降低增值税17%的税率,此外,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进行适当降低以便减负、优化税制,从而缓解重复征税带来的不利影响.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重复征税、商品价值论、宏观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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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422(财政、国家财政)
第一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基于国内产品内分工度的'营改增'税负效应研究"16XJY018;四川省"十二五"规划社科基金"四川省'营改增'试点行业及企业税负变化测度与建议"SC15B086
2017-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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