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的改革方式研析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作为地方税体系的关键一环,现行土地税累积的一系列问题的严重性和尖锐性越来越显性化.目前需要着重理顺土地税收与土地财政、土地税收与房产税收、农村土地税与城镇土地税、土地原价税与土地增值税等四重关系,最终构建起以土地原价税和土地增值税为主体,以农地占用税和土地闲置税为辅助的土地税体系.
土地税、土地原价税、土地增值税、土地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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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2014-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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