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引用
文章首先对以不低于或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下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和转让股权孰先孰后的税负状况进行了分析,说明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的规定基本能达到避免对股息所得重复征税的目标.其次,通过会计和税收的规范分析,得出几点结论:资本溢价不属于盈余积累,个人投资者持有企业股权的财产原值应包括投入企业的股本和资本溢价,对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征税,应增加新股东再转让股权的“财产原值”,进而对完善23号公告提出了几点建议:为避免对股息的重复征税,对新股东取得企业原盈余积累分红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对先转让后分红也应采取措施避免对股息所得重复征税.

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

F810.423(财政、国家财政)

2013-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1-5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税收经济研究

2095-1280

32-1824/F

2013,(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