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及所得税优惠
非营利性是非营利组织最基本、最核心的特征,也是其税收优惠的理论前提,应当准确把握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并以其为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所得税有条件免税制度。非营利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非分配性;二是非经营性。我国非营利组织所得税优惠制度应当以非营利性为出发点,区别公益性组织和互益性组织、相关经营性收入和无关经营性收入、公益性支出和非公益性支出。此外,还应当通过实行普遍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制度;建立独立的免税认定制度;建立科学统一的票证管理制度;提高税收处罚的力度,增大滥用所得税优惠的成本等措施,强化征管,防止非营利组织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被滥用。
非营利组织、非营利性、所得税优惠
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农村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法律制度研究”,项目08JC820001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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