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围”后的增值税税收分成比例设计
即将进行的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关键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改革后的税收分成比例问题,为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保证地方政府现有的收入规模不能因改革而减少。本文认为,在把现行营业税的所有税目全部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后,应在取消中央对地方的"两税"返还、所得税返还和地方对中央的税收上解基础上,中央与地方间对改革后的增值税税收可采用40:60的比例进行分成。
增值税、营业税、分税制、税收返还
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