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国土地税制
我国土地税制因开征之初计征条件的限制,采用了不科学、不合理的"从量计征"计税办法,从而导致其出现扭曲计税行为、缺少税收收入弹性等诸多弊端。随着计征条件的日渐成熟,现行土地税计税办法应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规范完善适应"从价计征"需要的土地税税目、税率和免缴范围。
从量计征、从价计征、收入弹性、适用税额幅度、适用税率
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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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计征、从价计征、收入弹性、适用税额幅度、适用税率
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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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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