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473.2018.03.010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什么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范畴,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长顾振华介绍说,早在1986年,上海就已试点饮食业食物中毒责任保险.2008年保险业首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食品企业提供因食品缺陷导致的责任风险保障.2010年上海市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本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发展食品安全保险业务,进一步推广农副产品与消费品的安全责任保险.2011年,原《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在全国率先明确:鼓励婴幼儿配方食品、生食水产品等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大型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承担重大公共活动食品供应的单位,投保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险.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强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要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食品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2018-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