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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5473.2017.08.010

无证小型餐饮也需备案纳管解读《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引用
什么是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及规模相对较小、设施简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与食品摊贩有何区别1.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通常有固定的店铺,而食品摊贩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区市场监管局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向街镇临时备案,获得《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统一的”便民饮食”专用标识;食品摊贩应当在区政府划定的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经营,同时向街镇登记相关信息,获得《上海市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

小型、餐饮、备案、解读、上海市、服务提供者、监督、食品摊贩、经营场所、经营许可证、饮食店、市场监管、公示、安全条例、区政府、信息、位置、时段、设施、区域

DF4;TP3

201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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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与生活

1004-5473

31-1616/TS

2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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