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解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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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解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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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予处理投诉举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1.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国家、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违法行为、不予受理、予处理、举报人、对象

TS2;R95

201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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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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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616/TS

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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