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473.2014.08.010
上海消保条例修改食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去年10月,经过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增了网络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的新制度。针对这一制度,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中2条法案对上述法规条例进行了细化。今后上海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内衣等商品将不适用于网购的7天无理由退货范畴,并且明确7天无理由退货必须“不污不损且不影响再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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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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