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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包装,最高可罚5万元——解读《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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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商家看准了”包装”的商机,为赚取更多利润,往往选用豪华包装来抬高普通食品的价格,”天价月饼”、”天价红酒”、”天价茶叶”层出不穷.商品过度包装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助长社会奢侈之风,而且违背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创建节约型社会的要求.2009年3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该标准仅限于食品和化妆品,而部分电子产品、礼品、玩具的包装也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缺乏判定标准.

商品过度包装、解读、上海市、商品包装物、食品、化妆品、判定标准、节约型社会、管理委员会、质量监督、循环经济、切身利益、检验检疫、国家、电子产品、必要限度、包装要求、消费者、标准化、月饼

F27;TB4

2013-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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